新華網重慶10月9日電(記者朱薇)孩子的撫養費支付問題近年來成為離婚爭議中的重要問題之一,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判決一起離婚官司,男方雖然工資高但工作不穩定,被裁定需一次性給付女方孩子撫養費12萬元。
經查明,今年31歲的張鵬是一名廚師,2008年8月,他與初中同學馮淑辦理結婚登記,2011年3月,女兒張小琳的誕生沒能徹底改變兩人糟糕的夫妻關系。兩人為了一點家庭瑣事發生糾紛,甚至抓扯已經是家常便飯了。2011年10月份,忍受不了婚姻現狀的馮淑向法院遞交了離婚起訴狀。訴狀中,馮淑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分割財產并撫養婚生女,同時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15萬元。
法院審理后,準許了離婚請求,并判令婚生女張小琳由馮淑撫養。至于撫養費,法院考慮到張鵬工作不固定且其能從婚姻共同財產中分得近15萬元等因素,遂支持了馮淑要求一次性支付孩子撫養費的請求。
法官說法:本案中,張鵬系廚師,庭審時自述每月收入7500元,但工作不固定,若每月給付撫養費將難以保障孩子的權利,且一次性支付12萬元的撫養費并非要求張鵬支付現金,而是從其應分得的夫妻共有房屋分割補償款(近15萬元)中予以抵扣。因此,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撫養既保障了女方及孩子的權利又不會影響到張鵬的生活。